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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美华置业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文章来源:[北京歌华美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发布时间:[2025-11-28]

2025年8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作出(2025)京01破电12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北京歌华美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歌华美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5年9月30日作出(2025)京01破44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的管理人。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本案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预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变更本次预招募的有关内

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予以支持配合。(二)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三)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足额支付报名保证金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四)本公告非要约文件,只作投资参考使用,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五)投资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和承担,

、歌华美华公司基本情况(一)基本信息歌华美华公司于2014年6月5日成立,登记机关为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为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1号院2号楼401室(天竺综合保税区-027),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3397826037N。

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专业承包;物业管理;航空国际货运代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广告;国际海上、陆路货运代理;雕刻艺术创作服务;投资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工艺品(不含文物)、机械设备、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木材、皮革制品、文具用品、照相器材、装饰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歌华美华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股东为北京文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

(二)主要资产状况根据2025年4月3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歌华美华公司2024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309,843,996.36元,其中银行账户余额为18,860.56元。主要资产为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233,698,875.65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64,017,197.46元。

歌华美华公司在建工程资产系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三期项目,项目定位是国际文化商品交易服务中心。项目规划建筑面积775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330平方米项目规划容积率2.5,控高36米,建筑密度35%,绿化率30%,停车位486个。截至本公告日,项目工程进展已完成地下从-4层到0层的结构施工,2022年9月起项目工程停工。歌华美华公司拥有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回民营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京顺国用(2015出)第00005号】,土地使用面积为16880.2㎡(合25.3亩),土地地类(用途)为商业、综合,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届满日期为2051年10月30日(商业)和2061年10月30日(综合)。土地开发补偿价款已清,土地状态正常,无抵押记录

(三)主要负债情况根据2025年4月3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歌华美华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负债合计为379,010,249.6元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其他应付款主要来自关联方借款,期末余额约3.3亿元。歌华美华公司尚处于债权申报阶段,其负债情况,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审查认定。后续将应意向投资人的要求进行披露

招募意向投资人条件

本次所招募的投资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犯罪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资格条件。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但需书面说明各白的角色分工,并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本条“招募意向投资人条件”中第(一)、(三)项设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应符合本条“招募意向投资人条件”中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条件。(五)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六)管理人保留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的权利,意向投资人应承诺如实提供自身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关联企业信息等资料。四、预招募流程意向投资人应按照本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等向管理人报名,提交报名材料(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有意参与者应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资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综合实力、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

构、

资产负债等信息。

(3)意向投资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承诺。包括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的说明或陈述、与歌华美华公司主营业务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的说明或陈述、投资人以往参与破产企业投资的经验等。(4)送达地址确认信息:应包括意向投资人名称、有效的送达地址、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5)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6)同意签署《保密承诺函》(见附件2)

(7)意向投资人拟联合投资的,应提交有关联合体协议和委托文件,介绍各自所承担的角色、分工及职责

等情况。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联合体参选的,应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其未报名。

3、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盖章后的扫描电子文档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同步将上述报名资料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至管理人处。

管理人联系方式:

收件人:北京歌华美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6层

联系人:曾律师、李律师

联系电话:13161283141、13021067527

联系邮箱:ghmhzy glr@163.com

(二)意向投资人的确定

1、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选;提交的报名

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个工作日的补正期。通糐榄过管理人初步筛选的,管理人将于报名材料初步筛选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邮件(以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中提供的电话和邮箱为准)的形式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将无法参与本案尽职调查并丧失参与预招募投资人遴选资格。意向投资人在缴纳保证金前应当与管理人确认其和管理人的账户信息,

2、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期限为20日,自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完成《保密协议》并缴纳报名保证金之日起算。通过初步筛选并按时缴纳保证金目答署完成《保密协议》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歌华美华公司有关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应当在20日内全部完成,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应提交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委托手续。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査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欹慣担全部法律后果。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3、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结合尽职调查情况,按照管理人要求,围绕投资形式、金额、投资进度安排、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合法性、可行性。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4、遴选确定投资人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就投资款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具体投资方案以及相关事项,与管理人进行磋商。

如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为一家以上的,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投资方案等各项内容制定遴选方案,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并在广泛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预招募投资人,管理人将向经遴选确定的预招募投资人发送预招募投资人确认函,其应自收到预招募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意向协议。

如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仅有一家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其投资方案及其他相关情况,在广泛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确定其为投资人。若确定其为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向经遴选确定的预招募投资人发送预招募投资人确认函,其应自收到预招募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意向协议。如提交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均未被管理人确定为正式的意向投资人的,管理人保留另行招募意向投资人的权利,。五、报名保证金及其处理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二)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北京歌华美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郊享支行

账号:0200048439200443995

(三)报名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被确定为正式投资人之前放弃参与投资,或最终未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管理人及时通知该意向投资人,并在通知意向投资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保证金。

对于最终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等额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法院裁定批准呣添重整计划草案后,履约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

如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投资的,管理人对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并重新招募投资人。此次招募并不构成歌华美华公司必须转为重整程序的承诺,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预招募的内容和安排等进行调整或撤销,相关变化情况管理人将及时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方。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预招募项目。

特此公告。


附件1-投资意向书